學輔經費可否相互流用?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發布日期 :
2023-11-14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3-11-14
依據教育部獎補助實施要點三(一)4.之注意事項(6):「為顧及實際需要,學校可於各工作項目間流用經費,其流用幅度以工作項目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」如:某一工作項目經費編列5萬元,可增加或減少之經費為1萬元。不論是教育部補助款或學校配合款,均應遵照辦理。
承辦單位:
會計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