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輔經費之使用期間為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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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 :
2023-11-14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3-11-14
承辦單位:
會計室
補助款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使用及核銷完畢;配合款原則上可於隔年1月底前使用及核銷完畢。但為配合執行成效函報教育部作業,配合款需提前半個月使用及核銷完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