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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入學新生,符合公務人員子女等身份可獲減免金額優於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,申請製作「全額繳費單」。

發布日期 : 2024-08-08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8-08
請下載填寫申請製作全額繳費單意願表,並與本室聯繫。02-82093211 分機:2210、2202、2208。

對象:具備日間部四技、二技與五專後兩年以及進修部四技學制之 本國籍學生且符合以下各部會補助項目申請資格之一
1. 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2.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。
3.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。
4.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—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。
5. 國防部「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」。

說明:

1. 依據現行教育部規定,行政院各部會之補助(如教育補助費)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不得重複申領,可擇優減免。
2. 符合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資格者,可同時申領農漁民子女就學金。
3. 日間部四技(含五專後兩年)與二技學制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:定額減免$17,500元。(註:延修生不予減免)。
4. 進修部四技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:減免金額依總學分學雜費x 0.5計算,超過$17,500元者,以$17,500元計。(註:延修生與重修課程不予減免)。
5. 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之同一學期僅有一次減免機會。
承辦單位: 會計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