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攜僑生班學雜費調整意見陳述
★ 陳述管道
自109學年度起,境外生人數超過全校學生人數3%(108學年度以前為10%)以上者,須列計生師比,且各系生師比的上限從40調低至35。因須額外增聘專任教師,造成開設產學攜手僑生班之成本增加。因此,本校擬調漲110學年度(含)後入學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之學雜費。
擬自110學年度(含)後入學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學雜費調整為31,250元,仍較本國學生之學雜費(工科51,308元、商科44,630元)低。
增加之學雜費收入,將應用於教學軟硬體設備、學生學習及生活設施之改善,或獎補助學生取得證照或參與競賽。
★ 意見陳述信箱(E-Mail)
E-mail:jywu@mail.lhu.edu.tw